| 组织机构的管理 1、 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公安部、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,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,并成立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(下简称全国办公室)
2、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公安局(厅)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(处)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沟通,密切协调配合。成立由网监部门领导牵头的“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”(下简称省级办公室),负责日常工作,证书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并随统一教材下发,各地办公室加盖“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章”。
上海交大慧谷专题网站:www.withubtraining.org/inspc
INSPC国家反计算机病毒和防病毒研究中心网站:www.inspc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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